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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记者 朱静 通讯员 宁公宣) 近日,市公安局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出台《南京市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见义勇为专项奖励办法》,自即日起,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“全民反诈”专项奖励活动。
据悉,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积极参与防范电信网络诈骗,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,依据其情节和贡献大小,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予以奖励。对主动发现、及时劝阻正在向电诈犯罪嫌疑人转账汇款、有效避免他人遭受财产损失或提供举报线索并查证属实的,将给予100元—5000元不等的奖励。举报线索属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,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有效线索奖励原则。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,奖励首次举报人,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,视情给予奖励。举报同时符合办法多项规定的,按最高奖励幅度确定奖励金额,不重复奖励。
办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可给予专项奖励:主动发现并及时劝阻、制止他人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转账汇款,有效避免他人遭受财产损失的;提供线索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,协助公安机关破案或抓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的;提供线索协助抓获公安机关上网通缉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的;提供线索举报开贩涉通信网络诈骗电话卡或银行卡,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;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,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;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的;直接抓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团伙,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。
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110、邮寄信件、到所在地派出所等方式举报。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:线索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事实等简要案情,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(绰号)、住址、主要特征、藏匿地点及主要犯罪事实、证据情况等。举报人应当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,对伪造、夸大事实骗领奖金或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,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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